(一)录取原则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省一级学校、县外重点高中择校生、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琼中中学正取生的录取办法。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琼中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琼中中学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 (3)、琼中中学可录取学籍在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但这部分考生不予填报“省一级学校”分配定向给我县招生指标的志愿。 3、琼中县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二)录取计划及办法 琼中中学高一新生计划招生1200名。其中正取生1045名;择校生155名(其中县内择校生109名,县外择校生,46名)。在1045名正取生中,791名按划定的分数线录取,50名为文体特长生指标,余下204名为“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和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 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和民族思源实验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在正取生的最低分数线划定录取后,再降低分数录取指标到校生。若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指标,由县中招办负责收回,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统一分配录取,没有被录取到考生的乡镇学校,则照顾录取该学校2名考生,所录取的2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琼中中学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含女足队员),经学校及有关部门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5日—20日)选拔及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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